1、系部提供带有毕业审核、学位审核结论的毕业生名单(详见下载专区“中外合作专业毕业资格审核表”),项目负责人及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,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(审核人签字)盖章;
2、提供国外毕业证书复印件标明学生中文专业名称、姓名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系部公章,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;
3、没有参与毕业图像采集的学生需提供毕业生电子照片及同底纸质(小2寸)照片2张;
4、汇总以上材料报教务处审核,审核通过后,教务处制作证书;
5、项目负责人凭毕业生离校清单领取证书。